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 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 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公司主管 部门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 营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通过公司主管 部门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