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及勤勉义 务。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