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GXEDGXED(SH:600617)2025-12-04 09:0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省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从董事会成员中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董 事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