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00255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之外的非 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