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0025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