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