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