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 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 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 根据本规则增补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