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新开源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即少于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和《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