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新开源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