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新开源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博爱 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