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民 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爆光电")委托,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本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 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