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 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 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 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