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601016)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机构设置与运作规范,健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与科学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 1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