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 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还需参照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等要求执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