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028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DrindaDrinda(SZ:002865)2025-12-04 11:1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1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不 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 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