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节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 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