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 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设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