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