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 担任公司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