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014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IAMEN YAN PALACE BIRD'S NEST INDUSTRY CO., LTD. 廈門燕之屋燕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7)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八條 提名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之人士為提名 委員會之秘書。 第一條 為完善廈門燕之屋燕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廈門燕之屋燕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 「《香港上市規則》」)等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 「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最少三名董事組成,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成 員,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