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014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IAMEN YAN PALACE BIRD'S NEST INDUSTRY CO., LTD. 廈門燕之屋燕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97)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廈門燕之屋燕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 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廈門燕之屋燕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 稱「《香港上市規則》」)等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 下簡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三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董事是指在公司領取薪酬的所有董事,監事是指在 公司領取薪酬的所有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招股章程、中期報告或年報(以 最後者為準)內提及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董事應負責決定哪些個別人士(一個 或以上)為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可包括公司之附屬公司的董事,以及公 司的董事認為合適的集團內其他分部、部門或營運單位的主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