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68821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 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并通过审查、评 价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与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手段,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 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 行下列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