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688213) - 融资决策制度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融资事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 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 失。 第九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