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