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GAONAGAONA(SZ:300034)2025-12-05 09:17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