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1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