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祥和实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浙江天台祥 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 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