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600167) - 1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 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退出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