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600167) - 11、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专项管 理制度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并如实向公司申报所开立的证券帐户和所持 有的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公司证券部对此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 以更新。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持有本公司 证券数量等):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股份变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