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 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时间和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