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洛凯机电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