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688469) -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芯 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席位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 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分散投票数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