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 )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