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