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 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