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预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商业贿赂,强化公司治理的 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不正当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 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 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 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给付、索取或收受现金、有 价物或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 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公司内部员工不得接受商业贿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对外联络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 度。 - 1 -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反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