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流转、披露流程,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 效防范内幕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 1 -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公司或所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 "参股公司")发生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