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 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 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一 名 ,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三)研究公司ESG相关规划及重大事项,并推动、指导ESG工作的执行情况, 提出相应建议;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