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