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