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300170) -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案)(2025年12月)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本程序适用于拟提名人选参选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公司股东。有关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2.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方式 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3. 该书面提案必须载有:(i)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联络 资料和个人资料;及(ii)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联络资料和 个人资料。 4. 公司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5. 为了让公司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建议,公司促请拟提建 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6. 本程序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