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 第四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或有特殊 情况的,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 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 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