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12月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