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000066)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CGT GROUPCGT GROUP(SZ:000066)2025-12-05 11:1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 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 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5名,由不担任企业领导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