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盛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 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 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 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