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和 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