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 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 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 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