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 责人)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可 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