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